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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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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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怎么规定的?

01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02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