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1996版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266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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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仁兄知道《工伤保险条例》【1996】266号文件之前执行的是哪个文件...
1、没有你所说的[1996]26号文件啊。只有266号,是《企业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是工伤保险的政策。早就2004年起就被《工伤保险条例》所代替。
2、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
3、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已经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号文件 全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该文件中有关于工伤补贴的规定你在百度再找,要么重庆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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