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解释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解释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最新规定?
一是退休返聘员工发生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
二是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标准来定。
三是聘用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
四是聘用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的问题,
最新规定如下。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
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解释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解释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