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2. 6级工伤职工上班后有伤残津贴吗?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 (工伤保险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 (工伤保险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 (工伤保险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6级工伤职工上班后有伤残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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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是有伤残津贴的,但前提是单位没有安排适当工作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6级伤残是需要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为工伤的职工安排适当的工作(非重体力、有毒有害的劳动)。适当工作是根据员工的身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而非是故意刁难或是恶意安排。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的前提下,将由单位按月为其发放伤残津贴。这意味着,伤残津贴将由单位来承担。

2. 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的60%。并且,单位还需要正常为工伤员工缴纳社保

3. 如果计算发放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需要由单位补齐。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除伤残津贴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将有由工伤基金支付的:(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由单位支付的工资60%的伤残津贴。如果工伤员工提出离职,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约24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乘以24)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希望对工伤中级别问题有所了解。

上班了是拿对应岗位工资,没有伤残津贴的: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综上,如果想领取伤残津贴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也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