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成都工伤十级赔付多少?
  2. 老工伤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工伤十级赔付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有关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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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器具。

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待遇不变,计算伤残鉴定之日。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老工伤人员管理办法?

老工伤人员有3类

  1 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

  2 2018年以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

  3 在成都市国有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在企业破产关停后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为该破产关停企业的未移交社会化或者***有关部门管理的人员。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前造成工伤的人员。长期以来,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一些困难企业无法支付老工伤人员的权益。

  在待遇支付方面,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各项费用。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不再缴费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