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2.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3.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4. 给工人买了保险以后工伤还需要赔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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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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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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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给工人买了保险以后工伤还需要赔偿吗?

1、工人没有离职,还在继续工作。

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人离职,需要支付赔偿金

支付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_a***_],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