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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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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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是什么?

根据我所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工伤,经诊断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的,所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将工伤认定结果告知职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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