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2. 非工伤赔偿标准202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非工伤赔偿标准2022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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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规定了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如何遵守管理制度,禁止私自收取、使用或者挪用养老保险金同时要求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安全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二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