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和第三十六条?
  2. 灵活就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3. 21年河北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和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了什么是工伤,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疾病和职业病等;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根据职工在工伤保险参保期间所得的月平均工资和相应的工伤等级,计算出工伤保险金,并由保险机构支付给受益人。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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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计算和支付流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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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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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河北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但增加已经确定,并会从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