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株洲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株洲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株洲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株洲市社保局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待遇
2.伙食、交通、食宿费:根据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实施
3.工资、***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实施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本人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单为准。
株洲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根据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而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按照工作性质危险程度不同,用人单位可分为三类,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个人不缴费。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
请注意,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的60%~300%。具体的缴费基数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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