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师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师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在学校扭伤脚算工伤吗?
教师在学校扭伤脚算工伤,因为在学校就是在工作岗位,扭伤脚就是意外伤害情况,所以完全符合工伤条件。但是扭伤脚属于很轻微的工伤,没有必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认定工伤,再去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然后走工伤赔偿申请,这样很不值得,不如自己去看医生,请***休息几天就好了。
1.是不是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只要符合,就是擦破点皮也是工伤!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编教师工伤处理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教师在上课时跌倒导致腓骨骨折,学校领导要求走医保不走工伤,这该怎么办?
必须走工伤,以后可以评级每年都有钱,
我们这有个大姐就是骨折评的,现在一年一万多的补助,而且每年都涨,市里有文件!另一个老工人脚趾头掉了一个,没走,后悔终身,退休一直骂娘,说领导坑他!其实都坏自己,走就没这事!
课堂上摔倒骨折,当然报工伤了!但是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在我们这里是三天内。在你们那里不知道是多少天,也许会有不同。如果你是在规定时间内,你就一口咬定工伤,学校没有交工伤保险就由学校支付这部分赔偿。如果超过时间范围,就只能走普通医保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个人原因,上课不小心摔倒,不能算作工伤。校长不让走工伤程序是从这个方面考虑的。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校长的管理水平比报销工伤重要得多,这不是钱的事,也不是本人一口咬定是工伤能解决的事。是否工伤,要向仲裁以后申请认定,否则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一切伤害都认为是工伤。那太荒唐可笑了。
在上班时间 内,在工作过程中,教师受伤都是工伤。在上班、下班途中受伤也是工伤。工伤的医疗费用由社保中心报销。但学校要安排人护理或拿护理费。工伤依据评定工伤等级由社保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师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