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期间太久,自己无力垫付费用怎么办?
因为工伤认定的时间较长,员工无法垫付费用,那么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垫付医#疗费,也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求助,要求劳动部门快速进行工伤认定流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工伤认定调查做笔录以后还要申批吗?
做调查笔录是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是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核定事实的过程,人社局还要根据调查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我申请个人工伤,证人不愿做证,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社局调查。工伤认定不开庭,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慑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到人社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社局进行调查。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回复?
和答辩书差不多, *****局: 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于 年月日收悉,我公司对****申请认定工伤一事(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具体证据如下:
2、等等。
如果申请人不是你单位员工,或者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说明情况,提交工资清单,职工名册,缴社保清单,等等。再次陈述观点。此致 *******局 公司全称 年月日不需要回复,签收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提交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