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十级伤残营养期标准?
  2. 请问工伤鉴定为十级2条是什么意思?
  3. 100元意外险十级伤残赔偿明细?

工伤十级伤残营养期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营养费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参照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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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存在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包含营养费。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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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5.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请问工伤鉴定为十级2条是什么意思?

  工伤鉴定结论,符合十级两条,是指职工多处受伤,分别鉴定,有两处分别符合十级伤残标准的,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可以晋级为九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100元意外险十级伤残赔偿明细?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

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

职工工伤致左手中指离断一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十二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