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白县社保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领取工伤津贴后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谁交?
  2. 升白针进医保吗?
  3.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4.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怎样维权?

领取工伤津贴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谁交?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 (长白县社会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领工商津贴后,养老金个人部分谁交你工伤补贴

养老金部分,谁来交我个人认为养老金补贴?

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 (长白县社会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是自己领工商津贴后,养老金个人部分谁交你工伤补贴?

养老金部分,谁来交我个人认为养老金补贴?

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 (长白县社会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是自己补贴,当然是公司里面给你交了,因为你是在公司里上班,那么是你的养老金补贴,当然是公司给你补贴了,你说对吗?

鉴定工伤期间,只要和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由公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由自己和公司按规定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升白针进医保吗?

在医保中不可以报销,不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确实非常麻烦。

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鉴定工伤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如果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按照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否认定工伤,那就麻烦了。一般会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来进行划分责任判定。

一般用人单位不可以给退休后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我们《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领取了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一样终止。

但是像建筑农民工,存在一种按照工程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的特殊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其他情况,多数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划分责任,自己没责任,那么就是别人赔;自己有责任要自己承担。

所以,年纪大了之后参加工作一定要注意了,尽量不要去容易发生工伤的地方。否则***起来非常麻烦。

第一,最高院有明确的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的坐标是山东东营,恰巧在东营市中院审理的李克英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的争议很大,后来,东营市中院向山东省高院请示。请示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山东省高院的意见是可以适用,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省高院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请示。

最高院研究后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去年我刚在东营做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只会影响钱从保险基金出还是从用人单位出。

第三,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工资(劳动报酬),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因职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应当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_a***_](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对于所提问题,适用于民事雇佣法律关系中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属于劳动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说明白点,就是退休后不再属于劳动者。单位聘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工作,无论单位买不买工伤保险,对于已退休人员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只能按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处理。

超龄工伤这个问题确实非常不统一。全国各地有认定工伤的,有不认定的。如果认定不了工伤的地区,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只是有些伤得不是特别严重(按工伤标准可以入级,按人损标准无法入级)的就白受伤了。希望国家层面早日把这个问题统一一下。我实在想不通,人老一点受伤为什么就不是工伤!!@吴法天的说法 @崔永元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怎样***?

冠冕堂皇的话谁都会说,留言里张嘴就上***的也不在少数。也许都对社会了解不深,真正去过***的人没有想去第二次的。对于一个社保都拿不到的岗位来说,跟五星级酒店打官司根本就是天方夜谭。调解劝说,一审二审,拖你2年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你的人生有几个两年可以浪费。

这世界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的人出生时嘴里喊着的比普通人三代努力的回报还多。与其意气用事,不如顺应社会环境。要么改变自己,多学习多努力,当你的职位变得至关重要的时候,你根本不用为了社保操心。

这个社会只有对强者才存在公平,对弱者来说,过去没有公平,现在没有公平,未来也不会存在公平。

劳动法》、《社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办理入职的三十天内,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进行***。

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社保法》规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有这么几个要点:

第一,办理社保登记的处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未足额缴纳或逾期缴纳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等。

第三,行政处罚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存款账户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的法律途径

第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二,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三,提***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讼。

象这一类小公司,社会普遍存在;一般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在签订劳资时也不正规(聘用合同制,相对给的工资比缴保费的企业要高一些;工作技术含量并不高,有的甚至就是口头协议;特别在小型商贸流通、批发行业多,双方自愿性质;说不上什么正规。)配图:来自网络。吃的是草,挤的是奶。

关键你在选择该公司签订劳动关系时,应在劳资、保险、***待遇要在合同中,按条款写清。如劳动关系未注明,以现金方式结算工资和劳动报酬;本着愿打愿挨的原则,找人社局;他们也管不了。就好比我家请了长期保姆,说好了一月多少钱;保险自买,那我就不别承担给她购买保险责任。说实话,这类现象社会太多了;除非你入职社会大企业,大公司;国家《劳动法》强制性购买,可你别埋怨工资低;羊毛出在羊身上。

劳务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在“劳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法律义务;如条款有约定义务,他违反可申请“劳动仲裁”;反之没有,你就按条款履职;你也可以选择辞职,另谋高就。

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不愿意,就辞职吧;免得委曲了你,耽搁了你的前程。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说工人确实是有权利进行***处理这个问题的。一般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劳动监察大队他是属于社保局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也是专门来核查公司,有没有按照要求来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样一个职能部门,所以说,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实际上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那么就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来处理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处理都会要求所在的企业单位来给员工补交社保。所以这也是一个***的途径。

当然无论你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还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这个问题,那么你首先要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因为只有你有效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以后,那么你才能够享受到这个有效的一个举报,那么所在对应的职能部门才会接受你的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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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白县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