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吉林省工伤认定标准?
  2. 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3. 吉林省2023年因公致残调整方案:护理费标准?

2021吉林省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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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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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99 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90 元,***伤残每月增加 181 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72 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 163 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 145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 2586 元的,再增加 3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6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96 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7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4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05 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吉林省2023年因公致残调整方案: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92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54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5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