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吉林省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99 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90 元,***伤残每月增加 181 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72 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 163 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 145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 2586 元的,再增加 3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6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96 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7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4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05 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吉林省2023年因公致残调整方案: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92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54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5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