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二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二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是指造成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或者健康受损,其程度远超过一般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有以下十五条具体内容:
1.眼球失去或严重损伤;
2.失去一只手或不能使用;
3.脊髓损伤;
4.完全耳聋;
5.失去四根及以上肢体;
6.全身三分之二以上灼伤;
7.严重化学中毒;
8.严重癫痫或精神疾病;
9.两项或两项以上器官永久功能丧失;
九级工伤十五条主要包括对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了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对于经认定的九级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对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转换安置。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在工伤***中的行为,建立公正的工伤赔偿制度。
工伤鉴定人员还受贿赂吗?
1.通过贿赂的方式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获利是违法的,而且可行性不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专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是个人交费,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第一个问题,是否发生了工伤,也就是说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对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最普遍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还有其他的也可以被认定的情况,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赔偿,需要先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单位去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如果单位不去办理,个人也可以去申请认定。
认定之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的建议是除非是轻微伤,可以完全康复外,其他的尽量还是去做一下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和鉴定完之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由劳动部门工伤保险承担,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来标准由单位发放,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也由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还有其他的一些待遇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根据你所说社保是个人交费,正常情况下,你工作的话,应该由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买社保,如果是你自己交社保的话,那说明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只能是以单位的名义替员工缴纳,所以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虽然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你发生了工伤,也不影响你享受工伤的待遇,首先你还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那么以上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二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二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