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年龄有关系吗?
  2. 3级工伤还需要个人交费养老金吗?

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有关系吗?

  与年龄没有关系,只与伤残等级有关系。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年龄及退休年龄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条件限制,也就是要乘以百分之六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级工伤还需要个人交费养老金吗?

***伤残个人可以不交养老保险了,因为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的伤残人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是按照受伤前工资的百分之85领取,按月发放同时享受每年的伤残津贴上调,如果生活能力不能试题的经过建立以后还可以领取生活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由社保局按月支付,原工作单位可继续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险种可以不用交了。

3级工伤只要没达到退休年龄还需要交费养老金的。但是不需要个人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至办理退休止,发你津贴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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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