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了工伤保险才可以有伤残赔偿金么?
  2. 追加工伤部位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吗?
  3. 工伤十级可以申请上长白班吗?
  4. 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交了工伤保险才可以伤残赔偿金么?

交了工伤保险才可以有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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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追加工伤部位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吗?

追加工伤部位的鉴定申请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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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可以申请上长白班吗?

工伤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不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但是是否可以上长白班,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是因为身体伤残不适应夜班的,应当予以照顾;反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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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这是目前普遍的状况,公司对于应承担的劳动关系责任,就是故意不支付,非要让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才会赔偿。为什么呢?因为一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感觉到困难,毕竟劳动仲裁加上***阶段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另外就是员工经历了漫长的劳动仲裁之后,即便公司输了,也只需要支付本该支付的赔偿,并不会承担额外的责任,因此,很多公司就不会主动赔偿。那么工伤之后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

我们一定要记住,是否属于工伤,要以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为准。不要凭自己的理解,即便你的确是因为工作受的伤,但是你没有走工伤认定申请流程,那就没办法按照工伤算了。所以因工作受伤后,别管公司怎么说,先要把工伤认定申请做下来!一定要记住!

原则上,公司要在你受伤后的一个月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申请,那我们最迟就要在手上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总之,即便公司提出要和你私了,要和你协商解决,你也要先申请了工伤认定,然后再和公司慢慢谈,因为只有拿到了工伤认定结果,在和公司谈判中你才有主动权!

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导致员工手里没有有效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再加上公司故意不配合,那么就需要在申请工伤认定,被社保部门提出后,要去通过劳动仲裁来认定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中止。

只有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并在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后,才可以申请和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所以千万不要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却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也是不行的。

要记住的是,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日常理解的司法伤残鉴定不一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要社保部门规定范围的鉴定机构,有些的医院,也有专业的鉴定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劳动能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