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 工伤十级12款一项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十二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十二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十级12款一项是什么意思?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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