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2. 黑龙江省工伤护理费标准?
  3. 黑龙江哈尔滨8级伤残赔偿标准?
  4.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标准【文件文号】?

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黑龙江省工伤护理费标准?

2021年工伤待遇调整通知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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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黑龙江哈尔滨8级伤残赔偿标准?

哈尔滨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级工伤赔偿标准为:10个月一次性残疾补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为期15个月;并享受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4个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为25510元,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204元=73***9元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标准【文件文号】?

丧葬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