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六级工伤养老保险怎么交?
  2. 60岁以上临时工工伤补偿标准?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六级工伤养老保险怎么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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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该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只履行其应缴纳部分的义务。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工伤职工缴费后,其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改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的伤残津贴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时的本人工资基数计发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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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四川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57号)2005年8月5日

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有关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46号)2005年7月4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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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先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纳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60岁以上临时工工伤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超过60岁农民工受到工伤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其工伤的等级进行赔偿的,对于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偿。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例如定一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其赔偿金额与年龄无关,还需要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的费用,其也是要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

60岁以上的临时工发生工伤,没有补偿标准。如果工伤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退休待遇的,那么就应当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_a***_]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