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2.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3.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几年离职有效?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医疗期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医疗期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医疗期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1。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 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4。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 号)执行〕。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 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6。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申报以前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申报以后的医疗费能报销,并且一次性伤残补助也能报销,因为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大头,所以无论早晚都要申报工伤,并且认定工伤,因为要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必须是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几年离职有效?

没有时间限制。

只要伤残鉴定级别下来,就必须要赔偿,只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你在劳动合同期满或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你就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