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人员还受贿赂吗?
1.通过贿赂的方式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获利是违法的,而且可行性不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专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认定为工伤还用上班吗?
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不用上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需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了工伤,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根据受伤程度不同,长短也不一样。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可以不上班,但是正常领工资。过了停工留薪期,员工如果不上班,单位可以不再发工资。
工伤赔偿要减去老板缴的意外险赔偿吗?
工伤赔偿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是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购买的社会保险,相关赔偿标准按规定执行,与商业保险无关。
而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通常的举措,属于企业或个人的商业行为。
那么谁获得意外险的受益呢?这得看商业保险合同上的具体内容。
若企业把意外保险作为员工***,明确受益对象是员工自身,则意外发生时,由员工获得赔偿。若不是,则按合同上的内容和受益对象进行。
商业险除了医疗险的赔偿遵循的是补偿原则,重疾、身价、高残、普通伤残是叠加赔付保险金额的!
也就是所有医疗险(含疾病或意外)在赔付发生的治疗费用(含住院费用)时,都遵循损失多少赔多少的补偿原则。某家商业保险公司在赔付医疗险的金额时需要扣除社保、其它渠道(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赔付、社会公益补助、***补助等)!也就是说所有获得的赔偿加起来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过程所花的费用(含住院费用)
因此医疗险并不是买的越多份越好,而是要看:
一、赔付范围是否含社保以外的用药(如进口药、进口医疗器材、重症监护、特殊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这类不在社保报销范围的项目)
二、医疗险一般都是使用自然费率的一年期的短险,交一年保一年,在这样情况下是否终身保证续保(不因身体健康发生变化、产品停售而拒绝续保),而不是保险周期内保证续保或产品停售就不接受续保!
三、医疗险都设有免赔额,您要关注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是使用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费额?相对免赔额是指可以用医保或其它渠道获得的费用进行抵扣免费额,绝对免赔额则是不管怎样都要扣免赔额。
四、要注意条款中对就医医院的限制,经常会让客户忽略而业务员不明说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条款中对医院的限制是公立医院还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若规定是公立医院那只对公立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负责,而非公立医院的则不在理赔范围,若规定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那就不分公立非公立了!
但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商业保险,则可以叠加赔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也就是说***设我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发生风险时5家保险公司都得按相应条款规定赔付保险金额(含身价、重疾、轻症、高残、普通伤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