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2. 受伤后社保转移单位,申请工伤有影响吗?
  3.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受伤后社保转移单位,申请工伤有影响吗?

有不利影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之后进行了变更,可能会影响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具体可以向社保部门了解一下。但是,如果工伤认定在有资产的大公司的话,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不了的话,就找公司要求赔偿。应该还好,可以带上材料过来律所了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