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人员护理费超出谁承担?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一)只要评定伤残等级就可以领取相应补助,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补贴的力度也会有所不同。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 伤残补助赔偿金。你可以选择离开工作单位拿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数额是你原来工资的80%。也就是说你以后不用上班,每月还可以拿80%的工资,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开始正常领社保。只能择一选择。
2. 一次性医疗补助赔偿金。这一项和上面一项是社保支付的,但不用你自己操心,是单位去办理。如果你没有社保也没事,单位需要代替社保支付这笔钱。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接触劳动关系就暂时拿不到,但解除了劳动关系时就可以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