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什么?
-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我想报工伤,不过病例写成了私伤,有没有影响?
- 临时工因发生工伤导致腰和双脚都骨折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在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2.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我想报工伤,不过病例写成了私伤,有没有影响?
会存在一定困难。
用人单位要求写成私伤,申请工伤认定可能因为没有诊断证明书而不予受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更改受伤原因。并且,用人单位很可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写成私伤涉嫌***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处罚之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作为工伤职工,听信用人单位花言巧语,最后吃亏的只能是本人,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没有其它有力证据证明,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临时工因发生工伤导致腰和双脚都骨折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如是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的临时工,那发生工伤,应得待遇与正式工(长期工)并无区别。你首先必须取得工伤认定,这是最重要的东西。按规定,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后3个月内,个人提出申请,应在1年之内。根据你所述伤情,治愈后恐怕还要康复,康复后才能作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后,对照伤残等级就明确应得的赔偿标准了。如果有工伤保险,则由承保方赔付,如无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无人赔偿或赔偿不到位,可直接到人民******(人身伤害),保障自己权益。以上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