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2.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3. 在企业工作,有参加企业职工五险,发生了工伤,哪些费用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报销支付的?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60岁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1***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企业工作,有参加企业职工五险,发生了工伤,哪些费用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报销支付的?

不同级别情形不一样,主要以下几种费用:

一、医疗费用,这部分是工伤保险支付的,一般也是企业垫付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是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同工伤级别不一样,一级27月学本人工资,二级25、***23、四级21 。

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为本月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八十五、八十、七十五。

这里首先讨论的是一级到四级,因为一级到四级劳动者不可能继续工作了,伤残津贴是由用于单位支付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会补充,务实操作中,一般单位会一次性与劳动者结算清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处理。

三、五级、六级理论上可以安排工作也可以不安排工作,实际操作中也是一次性结清的占有多数,企业想脱手,伤者想拿钱。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

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18个月,16个月,伤残津贴百分之七十、六十本人工资,一般单位会一次性核算玩给劳动者。伤残补助工伤保险承担,伤残津贴企业承担,核算标准不得低于社会评论工资。

四、七级到十级工伤比较常见,这种情况实际是可以继续工作的,但是现实中选择拿钱有人的占多数,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按此办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是,13个月本人工资、11、9、7。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