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2. 工伤二次手术费该谁出?
  3.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4. 工伤手指断了两节该怎么赔偿?
  5.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可享受两份工伤待遇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工伤二次手术费该谁出?

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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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遗属费和工伤没关系。遗属费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包括灵活就业的因病或者其他非因工负伤死亡,家属该得到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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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bsp;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说只有工亡职工遗费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它原因死亡人员的遗属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遗属费。

工伤手指断了两节该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属企业应尽快向当地社保局工伤科报案并填报申请工伤认定表,手指断二节应在治疗告一段落后由单位出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等级鉴定是工伤理赔基础和依据。所以当事人的工伤理赔会以.等级鉴定结果按规定确认。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可享受两份工伤待遇吗?

感谢邀请!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是”不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工伤待遇的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员工在哪个单位受的工伤,哪个单位负责承担责任。【一般有两个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在一个地区的,在[_a***_]中工伤缴纳操作上,只能只能有一家单位进行转入缴费操作】

综上所述,希望大家对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有所了解。

一般不可以。虽然与两个企业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可能同时为两个企业提供劳动。所以,发生工伤看是在为哪个企业提供劳动时受伤的,给谁提供劳动时受的伤,谁承担工伤责任。

这个问题细看,还挺复杂的。首先本问答同在说的,劳动合同只能签一家,工伤保险业只能在一个企业交;如果在A企业内发生的工伤,应由工伤发生A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与未发生工伤的B企业无工伤关系,但是有病***关系啊。简单罗列下情况:

一、企业内的工伤,即生产场所发生的,在A企业发生A负责,B企业发生B负责,不管有没有工伤保险;未经允许情况下,员工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工伤发生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追究员工的责任,伤病医疗期后,会解除劳动合同,追究相关损失。

二、企业外的工伤,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或者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两家企业同意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且未划分员工管理权益的话,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或者两家企业同等比例负担相关费用;如果两家企业未同意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则只能享受一家的工伤待遇,另一家可以追责。

三、异地发生工伤,比如出差、驻外等情况下,出差或驻外,两家企业分别批准允许的情况下,比如自由管理顾问,都有聘用关系,这个目前还不知道咋处理,没见过相关法律法规,请高手指点,个人意见,和第二条应该差不多,就是分别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共同承担治疗费、住宿差旅、补偿金等费用。

四、既然都有事实劳动关系,未发生工伤的一家是否应该按病***处理呢?如果一家工资高、一家工资低,在工资低的企业发生工伤,能不能享受工资高的待遇呢?

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其他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两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同意的劳动关系可以存续不?坐等高手指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