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理赔流程及详细步骤?
工伤理赔流程为:
1、一旦发生工伤,一定要拿到工伤保险报告;
2、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结果和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单位申请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事故赔偿的赔偿程序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地工伤了,公司要我去找人社局鉴定对我有利吗?
从法律观点对你有利,发生工伤,公司要24小时内报备,一个月内提交材料,然后等待工伤认定结果,认定属于工伤的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基金负责报销,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具体额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会长一点,特别是做等级鉴定需要等待完全康复之后。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话时效是一年,但是要保留好在哪个公司哪个工地上班的证据如工作服,门禁卡,工资记录,带有公司标志的专用物品,证人证言等。一般建筑工地很少有报工伤的,除非是自身员工,因为发生工伤总包会狠罚,所以说如果不是不好恢复的伤,想快速谈妥就去总包公司找,谈妥价钱,不过不如拿着工伤保险来的合算,只要是受伤部位复发都会给你看病,当然其他病不管,腿伤只给你报销看腿的。题外话一句为什么工伤的不愿意主动鉴定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有国家条文管控,也就是按法律规定补偿,工地上大事故都是市场价补偿,因为对公司生产有影响所以快速谈妥解决。各有利弊牵扯个人利益还需个人斟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