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伤残津贴怎还发放吗?
伤残津贴还会继续发的,如果工伤人员伤残1~4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没有满15年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的,可以继续领取伤残津贴,并且享受伤残津贴的调整,直至领到死亡为止,原来的伤残津贴是不会停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伤残补贴应该去找你,你在什么厂?什么单位伤残的地方去找他,再跟你补贴,因为这个不属于家庭,是属于单位上,你在哪里受伤?又去找哪里?
所以说这个不是什么地方都能够领到的,你受伤的单位不会跟你发过贴的话,你就去经过法律程序去上诉他就行了
50至60岁工伤赔偿标准私了?
50支60岁工伤赔偿标准私了是不对的,因为工伤赔偿标准不按年龄计算,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算,也就是说,如果工伤保险出认定的工伤鉴定部门鉴定结果等级是那个等级。就遵照那个等级标准赔偿,没有别的赔偿,如果私了,就会有不合理的成份,就有***存在。
赔偿不包括年龄有多大 ,可能因为你五六十了 ,工伤包赔就赔的少了一点 ,不要听那些老板瞎忽悠 。
好 去当地鉴定局鉴定一下 找个律师问一下大概这个工伤多少钱 ,里边儿有个谱 。
这样再去私聊了,看看能不能达到你想要的标准 ,首先私了要满足工伤批准的标准以上 的钱,再去私了。
工伤走农合钱老板用来顶我医药费我犯法吗?
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犯罪。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医保卡报销治疗费用,是虚构非因工受伤的事实,***医疗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