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走农合钱老板用来顶我医药费我犯法吗?
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犯罪。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医保卡报销治疗费用,是虚构非因工受伤的事实,***医疗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工伤骨折赔偿浙江?
2、二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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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