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次工伤可住院几次?
  2.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尝后再去理赔医药费可以吗?
  3. 同一单位二次工伤怎么算?
  4. 工伤鉴定九级,还需二次手术,单位叫上班该怎么办?

一次工伤可住院几次?

工份可住院几次,首先工伤一般说是120送进医院,如无重大,或特残,能一次医好的,一次住院就行了,但是如果重大或去的医院无法可转院,伤情正常后,有个恢复情,一般都回家静养,但有些伤情会分一次,二次,三次,比如烧伤后整容,骨拆后取钢折等,故工伤后住可住几次院,谁也不能定几次,要看伤情,看医生医嘱,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 (工伤二次住院怎么报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尝后再去理赔医药费可以吗?

可以,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一、在职期间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 (工伤二次住院怎么报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离职后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 (工伤二次住院怎么报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两个请求权均可以独立存在,当一个请求权消灭时并不当然带来另一请求权的消灭。受领工伤保险给付不能替代或消灭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

同一单位二次工伤怎么算?

首先不管二次伤害还是什么原因,还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范自己,二次工伤同时要认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委托专业医院评级评估,医疗费用均由社保机构承担,如果没有购买社保,二次鉴定费用《包括营养费、住院费、餐饮费、护工护理费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向你提供一份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说明。

附: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工伤鉴定九级,还需二次手术,单位叫上班该怎么办?

如果确实恢复的不行就去医院复查让医生给出个休息的证明,交到单位,单位应该是会批准的;如果恢复得可以上班的话,那就去上班,等可以做手术再请***就行了。还有就是实际休息的时间与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是不是一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上班。

如果你干脆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可以不用纠结了,想不去上班就不去喽。

还有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详询当地律师。

首先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需要第二次工伤治疗并说明理由,请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确需第二次治疗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是否需要第二次治疗双方发生争议的,由治疗工伤职工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

第二次工伤治疗办理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持《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到工伤职工协议医疗机构填写治疗过程后,由医疗机构出具二次住院意见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将《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送至社保中心工伤科存挡备案,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工伤科各执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查证。

确需第二次工伤治疗的职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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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二次住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