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2. 工伤与公伤两者有什么区别?
  3.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4. 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咋办?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公伤而非工伤。一般是公职人员受到伤害,在公伤认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但其待遇资金支付渠道国家另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所以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被称为“公伤”,由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文件予以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 (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与公伤两者有什么区别?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1、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 (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

       3、待遇支付主体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 (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1、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2、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4、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5、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咋办?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处理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得出伤残等级

三,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经过以上三步,不管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工伤职工都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行政法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