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5周岁工伤致残怎么赔偿?
55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工伤保险条例》针对55岁工伤意外赔偿标准第5章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七级计发25个月,八级计发15个月,九级计发8个月,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
工伤辞职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计算因素,但请注意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进行咨询。
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因素:
1. 伤残程度评定:根据医学鉴定或相关机构的评估,确定伤残程度,并将其转化为一个百分比或等级。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通常越高。
2. 综合补偿标准:根据规定的综合补偿标准、地区平均工资或其他相关因素,计算出具体的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