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5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5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2021年重庆拾级伤残该赔偿哪些项目?
2021年重庆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021年重庆拾级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个月。
2. 停工留薪期:受伤后,职工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暂定为3个月)内暂停工作。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标准支付。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可能会受到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赔偿标准。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以缴费工资作为平均工资来核定待遇,若单位未按实发工资缴纳保险费用,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2oi9年重庆市工伤生活护理费值调多少?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按50%40%30%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5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53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