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2. 公司有权终止工伤证?
  3. 工伤19级伤残定残标准?
  4. 扶贫户工伤怎样赔偿?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可以提供在场人员姓名,请求人社局调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两个证人的证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证人迫于用人单位压力,不敢为工伤职工作证的情形,人社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职工可以提供信息,请求人社局进行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有权终止工伤证?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撤销认定申请,必须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公司没有撤销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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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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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公司是没有权终止工伤证的。职工在工作时间没有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公司和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受伤治愈后向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证签发,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无权终止的。平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就为职工购买了工伤险,因此出事故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职工遭遇安全事故后,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向社保局提交申请表,公司没有权利去撤销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会重点写清公司名称、事故发生过程、职工受伤情况等关键信息。除了这份申请表外,还要提供其它材料,具体就看工伤的类型,对应材料是不一样的。

工伤19级伤残定残标准

工伤没有十九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包括19级伤残。如果劳动者不属于1-10级伤残,则无法享受对应的伤残补助等。如果属于,则应当按照对应的伤残级别享受不同待遇

扶贫户工伤怎样赔偿

贫困户跟工伤赔偿没有关系。

按工伤残疾等级及本人工资总额享受工伤待遇。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是有标准可以依据的,并不会根据员工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变化。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有权威的律师:根据国家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构成残疾的,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有用人单位垫付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中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