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内蒙古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2. 内蒙古手部伤残标准?
  3. 内蒙古包头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4. 内蒙古工伤护理调整?

内蒙古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如下: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 (内蒙古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一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 (内蒙古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一到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乘以90%、85%、80%、75%、70%、60%;1-4级工伤保险补足差额,5-6级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发放;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 (内蒙古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内蒙古手部伤残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2)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

古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标准

1.内蒙古工伤伤残一到四级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内蒙古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内蒙古包头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增加20%。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第三十八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 因工致残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蒙古工伤护理调整

调整政策如下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2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13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