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在工作中被他人伤害已认定工伤单位和第三方都负什么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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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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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被他人伤害已认定工伤单位和第三方都负什么责任

  员工在厂里被他人故意伤害厂里是否负责很关键的一点是,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内容工作义务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有关待遇。如果非因工作原因,则只能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赔偿,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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