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3. 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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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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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