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2. 因公负伤和因工负伤的区别待遇?
  3.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4. 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中工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民法典对工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确定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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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伤和因工负伤的区别待遇

因公负份和因工负份是有区别的,两者至少存在如下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

一、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该条规定,工伤存在于企业、事业等单位。

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公伤存在于军人、公务员中。

二、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军队、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军人与国家、公务员与其单位的行政法律关系。工伤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而公伤是在从事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

三、存在是否参加保险的不同和支付主体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公伤不参加工伤保险,军人、公务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由国家财政支付公伤抚恤费用

四、支付标准不同

享受对象的区别。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领域或工作中的负伤,主要指企业职工。公伤,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或在出差的旅途中的负伤,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确残制度上的区别。工伤确残制度是由企业中设置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等级是根据劳动部、卫生部1992年制定和颁布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划分为10个等级。公伤按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致残分为因战和因工致残两种。定残标准按民(1989)优字第18号《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进行,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线,由民政部门执行。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各项待遇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项目为:工伤医疗费、***器具配置费、鉴定为1~10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1~4伤残的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