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2. 公司买的工伤保险可以自己去报吗?
  3.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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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公司买的工伤保险可以自己去报吗?

工伤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申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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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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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可以报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