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2. 没劳动合同第三者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解决?
  3. 年龄超过55周岁的女人发生工伤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可以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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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第二,认定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的获取规定为,工伤赔偿金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金支付;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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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劳动合同第三者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解决?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做工伤鉴定按工伤相应待遇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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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待遇参见《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四十五条

年龄超过55周岁的女人发生工伤能做伤残鉴定吗?

不可以,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 女性农民工年满5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