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七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七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请问如何有效的举报那些骗取工伤保险的人?
想要举报成功得付出点努力,得有真材实料,给你点建议,供你参考!!
1、举报得实名。执法部门每天要做的事情不少,所以要想举报能够得到重视,想要有结果,实名制举报是前提条件,每天都有举报得人,如果不实名,你的举报只会石沉大海,无无人问津的!即使执法部门有精力调查,也会不了了之的;
2、举报得有有效的证据材料。你得付出点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直接证据间和接证据,当然直接证据是最有效的证据,举报骗保得有真实具体的被举报人或者单位、录音录像、报销单据等等,都可以帮助执法部门快速查处;
3、举报可以多渠道举报。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卫计委相关部门递交材料,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本地城市热线等等,也可可以直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以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举报要有事实,不可诬陷!!!
当然,还得劝你善良!!!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2.该起事故中,虽然受伤的农民工是临时工,但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如认为用人单位是骗保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自已因工到外面办事途中意外摔倒是否算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工作,在途中摔伤,是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七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七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