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3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3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怎样赔偿?
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
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工伤认定规定: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地受伤骨折,老板没给买保险,也没报工伤认定,怎么去索赔?
1报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的,可以证明你是在工地受的伤;其次保留相关的出勤记录
2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相关的资料
.3等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一到半年
4等康复后去做工伤鉴定,一般也是一到半年,一般骨折是十级工伤,一般是补偿4万到8万,这是赔偿标准
收藏!一到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5然后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老板肯协商就尽量协商
我觉得首先解决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可去劳动部门去投诉。只要工伤认定又经过伤残鉴定,那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也是一样的。劳动部门解决不了,也可走诉讼程序,去******。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3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3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