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该数据与2021年1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三十一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43834元×20=87668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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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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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已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