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条例3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2.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3. 2021年温州市工伤1-10级赔偿标准?
  4. 2020年浙江省工伤伙食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5. 在杭州,十级工伤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1温州市工伤1-10级赔偿标准?

温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2020年浙江省工伤伙食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杭州,十级工伤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
1、工伤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用。
5、***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本人社保平均交费基数为准。
如果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两个标准全国各地并不一样,是以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38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我们的工伤都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个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实施办法来作为法律法规执行的。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鉴定工伤。我们的工伤申请认定有效期是一年,超过一年将不予受理。

如果是经工伤认定后,属于工伤。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十级伤残,我们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索要相应的待遇。

第一步,我们要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索要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我们可以索要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本人工资并不是单位发给我们的实际工资或者应发工资,而是按照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来发放的。

如果说,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低于我们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的水平,这样实际上也是侵犯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_a***_]或者***,索要相应的赔偿。

如果说我们没有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辞职的话,我们的赔偿待遇就此打住。

我们还有两块儿储存的赔偿待遇,叫做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两种补助金各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