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福州市劳动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间是什么时候?
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时间是在当地的劳动局办理,有其固定的申报时间,一旦超过该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将不可以在劳动局进行申报,所以,对于工伤者来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是一项十分值得关注的事情。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福州市劳动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应在发生工伤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建议您直接咨询福州市劳动局或者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福州工伤7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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