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试用期内补交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试用期内补交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试用期后补交社保有什么风险?
试用期期间,“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保金是必须正常缴纳的。有些单位表示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转正后一次性补缴。
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可行,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就会产生矛盾。
社会保险作为法定***,试用期内必须缴纳。即使没有转正或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要替该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
如果单位为了省事,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都将由公司赔偿。
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是的,现在7月份底之后的社保系统改革了,清单拉出来会有补缴字样的,这个应该是全国都一样的。购买住房的条件是要社保连续缴满一年,不能补缴。因为清单显示补缴字样 会没用的。不过你可以试试补缴个税购买,补缴一年的个税也可以申请购房。
入职新公司可不可以补缴上个月的社保影不影响?
以无锡为例,建立劳动合同后,可在社保网报系统中补缴6月内的社保费。
试用期不给交五险一金,转正后补交,靠谱吗?
试用期即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试用期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除需要按法律规定补缴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伤该如何处理?
试用期间发生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工伤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
试用期工伤了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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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企业未交工伤保险并不想承担责任,可搜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一、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期间,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试用期期间出现工伤怎么办?
(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内,均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2、试用期发生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达到伤残等级,按相应的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出现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一样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七条规定
为什么有公司试用期不交五险,转正后再补交试用期的,为何这样操作,对员工有什影响?
试用期不给员工买五险的公司,只能给这样的公司一个定论:不正规且不合法。对于员工来说,只要公司按规定时间给予了补交,其实影响并不大。
公司按规定时间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有法律保障规定的,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对这样的公司说“NO”。
为何有些公司明知做法不合规,却仍然如此操作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节省成本,宁肯赚钱也要违规。
确实存在很多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很多知名企业都如此,之所以这样操作,无非就是担心试用期员工不稳定,怕离职,一旦员工离职了,那就会浪费一两个月的社保,而在其转正后基本稳定,再进行补缴,就会避免浪费。
说到底,这样的公司还是太小器。
其实这样的公司很多,但在整个国家来说,他们比那些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公司还是要强一点,太多公司这样,社保稽查连不交社保的都管不过来,所以对这样的***社保公司只能***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了,也就给这样的公司寻租空间了。
但如果进行举报,社保稽查和人社局还是会受理改进的。
为什么?想省钱呗!
但是有些钱不是企业想省就能偷奸耍滑的!尤其是社会保险这五险的钱,绝对不能逃,不能省。
法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法里的强制规定,试用期也必须上,这点毫无疑问,否则是违法的。
有些公司试用期不给员工上,其实存在侥幸心理,万一员工试用期不过,就把这笔钱省下来了。
但是遇到懂法的员工,一样可以去申请诉讼和仲裁,对于法定的保险缴纳属于凡告必赢的事,绝对不能碰这样的雷区和底线。
现在很多城市,已经把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和买房、买车、孩子上学等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目前在北京,对于非北京户口人员来说,买房买车的资质中都有一条: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_a***_]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企业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是为了节省自身成本,但这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30天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保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都要按照相应共同缴纳。
因此,即便是试用期员工,企业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试用期通过又能顺利补缴的话,对养老保险无任何不利影响,因为养老保险只需要累计。但是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连续参保期限会被重新计算,医保的报销比例会下降,万一将来失业的话失业保险金也会减少甚至没有。以深圳为例,医保中断3个月再参保的话连续参保期限就会重新开始,即使补缴成功也只能算累计不能算连续。失业保险中断一个月就会被清零,之前的就算白交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试用期内补交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试用期内补交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