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工作中被他人伤害已认定工伤单位和第三方都负什么责任?
员工在厂里被他人故意伤害厂里是否负责很关键的一点是,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内容工作义务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有关待遇。如果非因工作原因,则只能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赔偿,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视同工伤,是指在上下班回家的途中必经之路上受伤的情况下视同于工伤。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不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如果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工伤。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
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民法典关于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发生***应符合三个条件:
(1)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这种情况与民法典不挨着!劳动法明文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应为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情况要看劳动者的意外结果是否是用人单位直接造成的。
护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怎么办?
护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护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若造成伤残,还可以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