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我想问青岛怎么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青岛2021年工伤基数多少?
全市参保单位费率将由现在的三个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7%,二类 1.2%,三类 1.9%)细化为三类九档(一类0.7%,二类0.96%、 1.2%、 1.44%、 1.8%,三类 1.52%、 1.9%、 2.28%、 2.85%)。
费率与工伤及工伤保险费挂钩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费率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
对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对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